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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用建筑工程及装修验收等室内、办公环境检测

 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(GB50325-2006)
        2002年开始强制实施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(GB50325),2006年对其修订,并于同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根据规定,建筑工程 竣工时,建设单位要按照《规范》要求对室内环境质量检查验收,委托经考核认可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氡、甲醛、苯、氨、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TVOC) 的含量指标进行检测。建筑工程室内有害物质含量指标不符合《规范》规定的,不得投入使用,否则将对现任单位进行处罚。
 
        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》(HJ 440-2008)
        由环境保护部批准,2008年9月1日起实施。适用于新建、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。该标准中对室内空气质量的要求相比GB50325有所提高。

物质名称
限值
室内氡浓度
≤180(Bq/m3
室内甲醛浓度
≤0.07(mg/m3
室内苯浓度
≤0.08(mg/m3
室内氨浓度
≤0.18(mg/m3
室内总挥发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
≤0.45(mg/m3

 
检测项目

项目
内容
工程、装修验收检测
苯、甲苯、甲醛、氨、乙苯、二甲苯、总挥发性有机物、氡
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检测(地毯、涂料、人造板等)
可溶性重金属(铅、镉、铬、汞)、游离甲醛、甲醛、挥发性有机物、总挥发性有机物、苯、二甲苯、甲苯、重金属、氯乙烯单体、苯乙烯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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